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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5月12日 星期一

农民工被砸伤,用人单位最初仅支付医疗费,后经仲裁调解支付6.5万元赔偿款

法律援助解决工伤索赔“闹心事”

《工人日报》(2016年05月12日 06版)

本报讯 5月4日,笔者从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获悉,近日,广安区广门乡石门村的农民工杨某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获赔6.5万元,艰难的索赔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5年3月,杨某开始在广安区某砖厂务工,工种为码窑。2015年8月8日,杨某工作时,厂房上的石棉瓦等突然垮塌下来将其砸伤。杨某住院65天后出院,随后多次找到厂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严重分歧,赔偿协商无果。

2015年9月10日,杨某来到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工作人员告知杨某:“你的法律援助申请我们接受,我们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伤残等级鉴定,最后申请劳动仲裁获赔。”听到要打官司,杨某紧张起来:“我不想打官司,我受伤后不能工作,没有钱,请不起律师为我打官司。”“别担心,法律援助中心会为你指派工作人员给你提供法律援助,为你申请和参与劳动仲裁,不需要你花钱请律师。”杨某听了,紧张的情绪才缓和下来。

援助中心接受申请后,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张剑霞承办此案,承办人员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主动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讲清当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砖厂依然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认为用工方已垫付了所有医疗费,已经尽到了责任,表示不愿再赔偿。承办人再三以法为据,告知其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法律援助工作者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分析告知,砖厂表示同意支付杨某2万元赔偿,但不同意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多次协商调解不成之后,承办人只好依法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杨某所受伤害性质认定为工伤,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某伤残等级为拾级。随后提起仲裁申请,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砖厂一次性支付杨某工伤赔偿款6.5万元。(高柱 小兵 李莉 雪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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