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美山水遭疯狂采挖 22家采石场被取缔
——桂林漓江流域非法采石乱象调查
桂林山水甲天下,作为桂林山水核心景观的漓江是国家5A级景区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当地政府对保护漓江流域生态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漓江沿岸非法采石挖矿等行为难以根治,秀美山水留下一块块难看的“疮疤”。
近日,桂林市政府再次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责令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22家采石场全面停产并予以取缔。凡违反规定擅自审批采石场等建设项目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22家采石场位于“红线”范围内
不久前,记者驱车沿着漓江,从桂林市到阳朔县走了100多公里,一路看到多处采石场,疯狂采石、挖石灰岩矿的场景触目惊心。
据环保部的漓江流域卫星监测,在已确认的43家采石场中,有22家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禁止开发“红线”范围内,全部位于桂林市区和阳朔县辖区,其中有2家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20家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控制协调区。桂林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其余21家采石场位于“红线”范围外,但也属于漓江流域。
相关环保专家表示,漓江流域山体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土层稀薄、植被生长难,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桂林理工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郭纯青说:“在这里采石挖山是掠夺性、毁灭性行为,加速了岩溶石漠化进程,破坏了沿岸江洲的蓄水能力。”
违法成本低
桂林市漓江2013年获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根据《风景名胜区内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其实,2012年广西就颁布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漓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等行为。2015年,桂林市政府对六区两县范围内的64家采石场分别按关闭、停业整顿、限期整改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治理,部分采石场经整改继续存活。
记者了解到,漓江流域非法采石开矿屡禁不绝,暴露生态保护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难题:巨额暴利导致滥采乱挖。在漓江周边采石挖沙投入小、利润却很大,目前采石成本每方大约10元,而片石、碎石和石粉等平均市场价格每方40元,利润大概为每方30元。
监管体制不顺,违法成本低助长采挖行为。长期以来,对漓江流域采石场等矿山企业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同时县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关系也未理顺,多头管理,很难形成合力。
此外,桂林市一位干部反映说,采石采砂违反有关条例,但并不触犯刑法,处罚也不重。
没有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对全市采石场管理没有建立长效机制,没有编制完成全市采石场总体规划,没有重视规划的衔接,今年有关整治工作尚处于计划阶段,造成了漓江流域小采石场‘遍地开花’,偷采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早几年已经叫停的采石场也没有实施有效的复垦方案。”桂林市环保局一位官员坦言。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已经挂牌成立,被赋予对景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等职能。桂林市有关部门一位干部表示,漓江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部门本应牵头做好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但实际上并未很好发挥作用,“不敢罚,仍然靠请示上级。”
5月4日,桂林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采石场管理的紧急通知》,成立桂林市采石场清理整顿工作组,要求在一个月内彻底关停这22家非法采石场,同时研究生态修复方案。
(据新华社南宁5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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