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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5月11日 星期一

在一拖再拖之后,盐业改革终于有了新的突破,上周国务院发布盐改方案,要求在2017年全面实施新的盐业政策:放开盐产品价格,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此前垄断的流通和销售环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盐改十年终破局

□本报记者 孙喜保
《工人日报》(2016年05月11日 07版)

龙巍 摄/东方IC

自2006年后,我国盐业体制改革喊了近十年,终于在上周取得了重大进展。

5月5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这意味着盐改正式起步。方案在一些重大事项上有了不小的突破:一、到2017年,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二、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

方案有利于打破垄断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盐改虽然没有从根源上取消食盐专营制度,但改革的力度已经很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此前的食盐专营垄断,还为进一步放开食盐专营制度奠定了基础。

此次盐改课题组相关人士表示:这是我国盐业管理体制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对于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是,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我国食盐专营的垄断,促进整个食盐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其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是主要突破点之一。

在以往的食盐专营体制中,食盐生产企业生产多少产品,产品提供给谁,都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按照销售公司(中盐公司)计划的数量进行生产。而且销售公司规定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甲公司,生产企业就不能向乙公司供应,否则将受到处罚。

这不仅导致了中间环节的垄断,还损害了市场的活力,饱受诟病。

这一制度,一方面被认为有利于保证食盐产品的安全,尤其是能够促进碘盐的普及,保证消费者的健康需求;另一方面,食盐专营制度所带来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利益分配不均衡、食盐多样化需求难以保证、垄断所带来的市场活力不足,甚至还出现了一定的腐败现象。

竞争格局将初步形成

根据方案要求,从2017年开始,“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这意味着,不同厂家和销售公司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将会有一定的竞争,打破以往那种地方保护的状态。

在此前,一些跨区域用盐的情况,经常被处理得非常严重。个别极端案例可见一斑。2014年,曾有媒体报道,江苏一名厨师因使用了异地生产的6包食盐,被当地盐务管理局罚款5000元人民币,而且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拘留。最后在媒体的介入下,才取消了处罚。

检索发现,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根据现行食盐专营管理制度,这样的执法甚至还有法可依。

新的盐改方案还提出,“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由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在专家看来,这一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食盐生产厂家的利益,同时让厂家参与到销售竞争之中,为企业经营注入活力。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调研资料,目前,全国食盐的出厂价为400元至500元/吨,省、市、县三级盐业公司“经手”后,进入超市售价达到1.3元/500克,换算成每吨,合2600元,已经是出厂价的6倍左右。这中间的利润很大一部分被具有中介性质、负责销售的盐业公司赚取。

在盐业的产业链中,制盐企业因利润微薄,意见最大。据统计,目前,全国制盐企业有2200多家,但平均产能在3万~4万吨的小盐场占到绝大多数。很多制盐企业面临亏损,甚至存在倒闭的风险。

业内人士称,制盐企业的盐产品出售通道有三个:出售给两碱企业的工业盐;出售给漂染、制革等行业的小工业盐;食盐。

其中两碱工业盐、小工业盐与食盐加工只少了一道程序:加碘,食盐的生产成本也因此比工业盐每吨增加10~15元。食盐的管制虽然严格,但是企业拿到生产指标后,其出厂价平均在每吨500元左右,工业盐出厂价仅约每吨200元。中间的差价基本被盐业公司获得。

在业内专家开来,此次改革之后,食盐生产企业可直接进入销售市场,无疑将促进更加公平开放的食盐市场形成。

在许多专家看来,此次改革的另一大突破则是,食盐价格将由市场来决定,不再由发改委定价。“这是对市场起决定作用的尊重,将有利于企业的自主经营和决策,有利于为市场提供更好、更丰富、更安全的产品。”参与此次盐改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

改革还将继续推进

食盐专营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始于西汉“盐铁专卖”制度,当时主要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据相关史料记载,自中唐起,食盐税收占据国家税收将近一半,北宋时期,甚至达到三分之二,直至明清时期,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其半取给于盐”。1950年,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为5.49%。

我国目前的食盐专营始于1996年5月,当时为保证食盐加碘,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根据该办法又颁布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而使食盐成为我国目前仅有的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的行业。

实际上从2001年起,国家相关部门就开始着手准备改革食盐专营体制,但中间几经波折,最终进展不大。

2009年3月,“加快盐业行业改革”首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但是改革的推进遇到了极大阻力,再被推迟。党的十八大后,盐业体制改革速度加快,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当年年底,工信部又透露消息称,改革方案正在完善,方案核心为取消专营,要求从2016年起废止食盐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的食盐定点企业进入市场,允许食盐流通生产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等。

虽然一再被推迟,亦有不足之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还是出台了。“不足之处是仍然保留了完善专营的帽子。”盐改专家陈国卫说。陈国卫曾在十多年前就开始呼吁,对盐业体制进行大刀阔斧改革,但因种种原因,被拖了下来。

但是对于此次方案的亮点,陈国卫表示:方案改革力度很大,一下子就打在旧体制的“七寸”。

在更多专家看来,之所以改革依然在维护盐业专营的前提下进行,一方面能够减少改革落实的阻力;另一方面,食盐作为居民日常用品,其质量控制非常重要,尤其是碘盐的普及与否,事关所有消费者的健康,在一定阶段必须保证政府对这一行业有足够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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