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规将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
涉公众利益,无故拒绝阻挠记者或追刑责
本报讯 (记者李丰 实习生石灿)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办法》同时强调将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重大事件阻挠采访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办法》要求,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对此,当地一位媒体人表示,在某些地方,受困于长期形成的思维惯性,对记者的正常采访频频拒绝或阻挠,甚至出现记者被殴打围攻事件。有的部门还研究各种“办法”用来对付媒体,这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一定损害。
“出台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体现了政府对舆论监督的尊重,对公共利益的坚守。舆论监督可以使权力不敢乱作为,使不良现象曝光于阳光下,使公共利益得到有力保障。”当地舆论认为。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就要求地方政府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不失声、不缺位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才能遏制谣言的滋生和传播。”对此,有专家认为,贵州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彰显了政府转变职能的决心,更好地体现了为民务实的作风,确保百姓关切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正面的、有效的解答,不片面、不含糊。“关键是下一步的执行层面要完善更多的细节。比如何为重大,何为阻挠采访等执行标准须厘清。”
《办法》同时要求,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和保障,不得以有偿服务方式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信息。新闻媒体故意歪曲事实、进行虚假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媒体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只有将舆论监督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正常运行的法制轨道,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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