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工报速读
河北加强医养结合养老基地建设
日前,笔者从河北省民政厅了解到,2016年,该省将坚持承接京津养老需求与提升河北省养老服务水平相结合,沿边(京津周边)沿路(高速铁路和公路)与沿海相结合,中高端与普通型养老机构相结合,加快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型养老示范基地建设。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各设区市和环首都县市都要加大医养结合型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打造北京异地养老首选地和京津冀养老服务产业聚集地。要抓住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启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的机遇,积极协调争取国家级试点,抓好省级医养结合试点,推进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融合发展。要利用民政部支持公办养老机构的重大利好政策,探索推进“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李华)
——摘自4月27日《河北工人报》
河南工亡补助金升至62.39万元
按照人社部统一要求,2016年河南省调高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后标准为62.39万元,比去年增加4.7万元。
因工作导致死亡、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对工亡发生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人员,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数额的20倍(62.39万元)予以核定。
河南省人社厅要求,工亡发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据此予以核定,已按2015年标准发放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按新基数核定并补发。(陈微娴)
——摘自4月25日《河南工人日报》
山西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山西省首批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其许可证有效期将陆续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山西省自2013年9月开始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以来,截至今年9月上旬,首批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其许可证有效期将陆续届满。递交延续申请时,要同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申请延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延续行政许可申请书;3年以来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3年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等10项。(王斌)
——摘自4月23日《山西工人报》
哈尔滨启动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
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全面启动,这是笔者24日从哈尔滨市人社局、哈市总工会和哈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依法维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宣传日上获悉的。
据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城市家庭低收入救助证或低收入证明持有者;由乡、镇政府或者城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持有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人员主要承担的职责包括解答申请人的日常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等。在该市范围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均可持相关证明向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窗口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李天池)
——摘自4月26日《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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