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医疗条例进“三审”仍被搁置
门诊医师该不该限号等拟定条款引争议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4月27日上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幕。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提交此次会议“三审”,原计划要进入表决程序。但是,由于在审议中部分条款争议较大,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暂不提交本次会议表决。
据了解,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拟限制门诊医师日接诊人数;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二、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明确规定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范畴,以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条款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特区医疗条例被称为深圳医疗领域的“基本法”,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的医疗法规,立法难度大,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如何更好保障医生和患者的权利,发生医患纠纷如何处理,门诊医师该不该限号等,引发社会激烈争议。
以门诊医师限号为例,在当前实际生活中,落实难度较大。“大医院限号,在社区医院看病我不太放心。”赖女士在深圳市人民医院急诊门前告诉记者,她是从龙岗区赶到人民医院的,“即使是凌晨也会开半个多小时车来大医院,哪怕有时候需要排一个小时的队才能轮上。”
同样来深圳市人民医院看病的温先生明确表达了对社区医院的不信任,“有一次发烧,在社区医院连续三天输液,都不能退烧。”他认为,如果门诊医师要限号,就必须对社区医院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水平。
“《条例》规定的方向是好的,从长远角度来看,对医生对病患都有益。”深圳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杨医生更关心,一旦《条例》通过,怎么去落实。“比如限号,就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不然则是将矛盾转移,会加深医患间矛盾。”
深圳市康宁医院的钟医生也认为,门诊医师限号对深圳医疗资源有效利用能够发挥作用,然而实施的时机不成熟,基层医院水平仍需提高。
一般而言,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的法规案,经过三次审议后即交付表决。经过“三审”后决定暂不表决的情况,鲜少发生。据了解,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认真整理吸纳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后,将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