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踢坏电梯门被判“寻衅滋事”
《工人日报》(2016年04月23日 05版)
本报讯 朱某在KTV等电梯时,因喝多了觉得无聊遂踢踹电梯门,致电梯严重损坏。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5年11月3日晚21时许,被告人朱某与几个朋友在KTV的包厢内喝酒。至23时许,朱某独自一人离开包厢,摇摇晃晃地走到电梯间欲乘坐电梯下楼。
等了一会儿电梯,喝多了的朱某觉得烦躁,无聊之际开始踢踹电梯间的墙壁,后又用力踢踹电梯门,导致电梯门凹陷变形,变形的电梯门板又与运行的电梯轿厢发生撞击,造成电梯门板、门框、轿厢零部件多处受损。
所幸电梯内无乘员,未造成人员损伤。经鉴定,朱某损坏的电梯零部件价值17070元。
案发后,朱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获得被害单位谅解,法院据此对朱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林志南 洪顺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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