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
引导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工人日报》(2016年04月21日 04版)
本报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赵剑影)记者今天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更多支持,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降低改造成本,并引导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两部门提出,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补助力度不低于上年;省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加大对财力困难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并及时拨付资金。其中,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要继续向棚户区改造倾斜。
两部门要求,各地对棚改项目严格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改安置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对棚改项目涉及的税收按规实行减免优惠政策,以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
各地要积极引导棚改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特别是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同时,各地要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确保安置住房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并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贷款衔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