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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4月20日 星期三

职工权益受侵害,“娘家人”要站出来协调

上海工会“零门槛”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市总工会在工作方案中承诺:在职工维权上要做到“应援尽援”

《工人日报》(2016年04月20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钱培坚)劳动法律怎么规定不知道,仲裁申请不会写,想要寻求帮助却苦于无门路?今后,上海职工遇到这些困惑,将不再成为烦恼。因为在劳动关系领域内,上海工会将为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以及协商、调解等服务,并且不设任何门槛。这是上海市总工会在日前正式下发的《加强上海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中作出的公开承诺。

“职工权益受侵害,‘娘家人’要站出来协调。”上海工会在《方案》中明确,法律援助服务要实现“应援尽援”:对因劳动侵权行为寻求工会帮助的会员,工会应当提供无偿的协商、调解服务,协调不成且确属侵权的,提供免费的代理仲裁、诉讼服务,实现“应援尽援”;工会在参与调处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现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要“应援尽援”。

《方案》拓展了工会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明确提出,工会法律援助对会员合法劳动权益实行“零门槛”援助服务;工会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过程中发现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实行“零门槛”援助服务。

《方案》同时确定以下几类人群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职工本人月平均收入不超过上海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持有上海有效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涉及10人以上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工会干部因履行工会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等。

据介绍,上海市总将多渠道参与劳动关系纠纷调处,一方面推进仲裁院开设工会法律援助窗口,另一方面有效整合各类调解组织力量。《方案》明确,市总将在市和区县两级劳动人事仲裁院推动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区县总工会应当依托现有的职工服务站点提供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非公有制企业密集的街镇、园区、楼宇设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主动引导职工通过先行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此外,上海市总还将健全工会法律服务组织网络体系,依托市总创建的集劳动关系调处、法律援助、法律监督等为一体的上海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平台,进一步做实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工会法律援助受理规则方面,《方案》进一步明确,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应当根据“谁受理,谁处理”的原则,由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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