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大困难劳模帮扶力度
农民劳模生活补助金发放也得以落实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困难帮扶和社会保障工作。
宁夏制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困难帮扶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适用对象为: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各行业、系统、协会等与人社部联合表彰并明确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人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自治区党委、政府就某项工作表彰并注明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人员;转入宁夏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表彰的劳模,复转到区内的军队、公安系统英模等,并明确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人员。
《通知》要求落实劳模低收入补助金,做好农民劳模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在宁夏工作和生活的劳模,月收入达不到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收入的,补齐到月平均收入水平,企业离退休劳模低收入补助金,由原企业发放;破产、改制企业劳模低收入补助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劳模低收入补助金由同级财政列支,总工会组织实施。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农民劳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元,不计入低保收入,每年发放一次,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自治区总工会组织发放。
《通知》还要求加大对特殊困难劳模帮扶力度。对年老体弱、因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劳模,按每年每人2500元的标准发放自治区特殊困难劳模帮扶资金。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劳模给予及时救助。自治区特殊困难劳模帮扶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总工会按6∶4的比例共同承担解决,自治区总工会组织实施。
此外,结合自治区“两节”慰问,每年春节前,向劳模发放节日慰问金,发放标准每人1000元。《通知》还对落实劳模就业及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劳模医疗保障水平以及妥善解决劳模住房困难、农民工劳模城镇户籍问题、关心劳模身心健康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