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
偷排企业被判承担环境修复费超百万元
《工人日报》(2016年04月12日 01版)
据新华社南京4月11日电 (记者朱国亮 张展鹏)11日,一起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在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地一家造纸企业被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法院首次判决这类案件。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被发现在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违法排放废水,排出的污水指标最高超过国家纸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2.1倍。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获得这一线索后,先是督促当地三家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然而这些组织均称不具备公益诉讼能力。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于是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问题,层层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获得最高检同意。2015年12月28日,徐州中院立案受理该案。
经审理,徐州中院认定,被告鸿顺公司在2014年及2015年两次违法排放污水2600吨,并判决鸿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