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因久拖不作结案直接申请国家赔偿”案出结果
法院裁定六十六万元赔偿 当事人不服金额将上诉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 冯国鑫 通讯员石磊)“两高”新司法解释出台后,首宗“因久拖不作结案直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近日出了结果——4月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当日已向该案当事人高炎龙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向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6万余元。
由于当事人高炎龙是在今年第一个工作日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此案也被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第一宗“因久拖不作结案直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
1992年1月11日,高炎龙因涉嫌一起凶杀案,被河南省灵宝公安局刑拘,随后被法院判处死缓。高炎龙上诉之后,案件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8年8月21日高炎龙被取保候审。此后17年间,案件始终没有结案,高炎龙也一直背负杀人嫌犯的罪名。
2015年年底,“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7种特殊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1月4日,高炎龙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2月3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称高炎龙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高炎龙不起诉。
4月7日,46岁的高炎龙收到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盖章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高炎龙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2418天,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53.1万元,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并为高炎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高炎龙对于这个结果,尤其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并不满意,要求赔偿100万元。
对此,高炎龙称,自己从22岁起,被关押了6年半,错判导致其人生被彻底改变,期间身心受到严重不良影响,多年上访、打官司花销不少,13万元不足以抚慰其精神损害。
此外,法院人员在向他宣读决定书时并未当场向他鞠躬道歉,仅以法院网站公示替代,也未支持他要求赔偿经营损失的请求。他将继续向河南高院申请赔偿。
三门峡中院称,高炎龙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较长,工作、生活遭受重大影响,应认定其精神损害后果严重,其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但赔偿100万的要求标准过高。根据此案高炎龙被错判罪名、刑期、羁押天数等具体情况,决定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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