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行使退货权
《工人日报》(2016年03月22日 04版)
本报北京3月21日电(记者杨召奎)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批不合格产品名单。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对不合格产品行使退货权。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同批次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经营者不能设置收取折旧费等限制条件。同样的退货权也适用于今后工商、质检、食药等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中消协将依法支持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对于不履行退货义务的经营者,将采取曝光、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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