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审二核二报”选用干部
《工人日报》(2016年03月22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青海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干部选拔任用“三审二核二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工作部门或部门内设机构在选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者时,要审核拟调整任用人选任职资格、干部人事档案、拟任职单位职数空缺情况,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有关问题信访举报,报告拟提拔人选廉政情况和干部推荐考察情况。
《办法》规定,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由本级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三审二核二报”工作,并负责审核和查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有关事项。凡违反《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省委组织部将予以纠正。对因不尽职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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