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敢干的人“兜底”
济南建立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
《工人日报》(2016年03月11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济南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其中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
为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济南市明确,弘扬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的政治品格,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
根据实施办法,济南市坚持准确把握、宽容失误,以相关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为准绳,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特别是在关系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济南市规定,除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精神的;按照实际情况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
据了解,根据容错免责机制,经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可在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免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免予扣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和程序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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