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围绕“人大立法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
“如何立法”受关注
“严格依照程序”、“按照程序要求”……11个问题,发言人的回答个个不离“程序”。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围绕“人大立法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面对记者抛出的多项立法工作实施及进展的问题,4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多次强调“一切按法定程序来”。
去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对此,有记者率先提问:“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立法质量如何保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回应:“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虽然给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但它是有一个程序要求的。”对这个“程序”,她进一步解释,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必须进行确认,确认标准就是综合考虑所辖设区的市的实际情况,分步骤地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
有人担忧赋予地方立法权后法制的统一如何保证,郑淑娜再次强调了严格的程序性防线,包括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对报送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等。
“镉大米”事件之后,公众对土壤污染问题十分关注。在回应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进展情况时,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用一组数据作了说明:到目前为止,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已经开展调研15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25次,听取专题讲座8次,修改草案10稿,完成各种发言、简报、会议纪要、论证材料70余篇、7万余字。
“目前我们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稿,初步拟订在今年年内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2017年提交给常委会,纳入到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袁驷透露。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等,分别做出授权决定。有记者开始“压力发问”:这些授权涉及多个改革事项,有些授权还是紧急出台,如何保证授权不是“走过场”?
郑淑娜对此作了详细的解释。她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实践经验已经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二是实践经验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三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需要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我们做这些授权就是按照第二个要求,即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就要通过法定程序来授权”。
郑淑娜举了个例子:在授权上海自由贸易区决定时,国务院提出的议案题目是“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在提交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国务院提交的这个议案在授权的范围上是不清晰的,“除了‘上海’之外,还有‘等’。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就只给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这是一个例子,说明于法有据,严格按法律的规定来做。”郑淑娜说,“人大审议这些授权决定,虽然来得很急,一次会就通过,但是高度负责,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行使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地推进改革,为改革提供法律的支撑和依据,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地依照法律权限和法律规定行使这些权力。”郑淑娜最后总结说。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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