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访谈】支持国企建立创业投资公司 开展“双创”工作
——访全国人大代表任沁新
自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全国范围内创新创业的活力得到激发,不仅有小微企业,很多大企业也纷纷加入创新创业的行列。
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沁新表示,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企业搞“双创”,更侧重“创新”,其中又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对推进供给侧改革、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动“双创”中,国有大企业还承担着平台作用,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同时,对于国有大企业而言,从事“双创”目前面临最大的问题不是资源,是机制。
作为“双创”的践行者,中信重工从三个方面深化“双创”工作: 一是抓住互联网时代的机遇,大力发展社会创客群,辐射带动社会创新创业;二是设立创新基金,携手基金、信托和众筹平台,对有创意、有技术、有需求的个体性创新项目给予创业基金支持,调动有个性的创业型员工走社会化创新创业之路;三是以国家建设“双创”示范基地为契机,加快建设中信重工“双创”基地,通过创新投资机制、运作机制和激励机制,打造以中信重工为核心、高校院所参与、辐射带动其他创业主体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
从激活企业创新机制角度,任沁新代表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建立科学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更加注重自主创新的评价,鼓励国有企业在“双创”中发挥更大作用,开发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二是鼓励和支持国企建立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基金,并研究改进创业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既遵循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又符合创业投资的特点;三是研究科技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措施,形成相关实施意见,建立创新成果利益合理分享机制,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四是建立“双创”利益共同体,对“双创”项目,允许国有企业投入一定比例的引导资金或扶持资金,与发起人、核心技术团队、社会资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五是在确保国有利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授予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使其可自主决定成果转让、评估、投资、入股,以提高双创成果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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