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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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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2016年03月07日 02版)

“我们科有两位同事有痛经情况,每次都比较严重。根据她们的生理周期,我会提前做出调整,不安排她们工作强度较大的白班。如遇疏忽没有安排到位恰巧遇到有痛经情况的,只要告诉我,我都会立即安排调休。”利索干练的山西省人民医院肛肠科护士长廖涛对其科室护士的情况相当熟悉,对有关如“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一至二日的休息”的政策也了然于胸。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针对女性生理特点进行相应的劳动保护,目前在山西各行业正在逐步进入自觉状态。

在当地工会组织的大力推动下,《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15年7月30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太钢集团女职工、公司团委副书记侯悦告诉记者,尽管他们是现代化企业,但钢铁行业依然有大量劳动强度大的工种。“公司在选择女职工时首先就避开了这些岗位。同时,还有多项根据《条例》派生出的制度加强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侯悦说。

医院是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相对而言劳动强度比较大。山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工会主席任建怡介绍说,作为更加熟悉女职工生理特点的机构,他们非常重视相应的劳动保护,一般情况下,科室护士长就有合理处置有关劳动保护的事宜,目前实行顺利、平稳运行。本报记者 刘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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