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利用微信个人账号开展“集赞”送礼活动,但礼品以次充好、拒不兑现或设置消费陷阱等情况频现
朋友圈“集赞”营销泛滥“人情压力”害人害己
本报讯 (记者 柳姗姗 彭冰)“只要转发微信内容,集满XXX个赞,就可免费获得指定礼品。”近段时间,众多商家借助微信的传播效果,以及客户群 “动动手指就能占便宜”的消费心理,将朋友圈“集赞”打造成营销宝地。然而屡见不鲜的欺诈营销、没完没了的“集赞”骚扰,也成了很多人的烦恼。
“亲们!又需要你们帮忙了!朋友圈第一条说说点赞……”小李一边向记者展示其手机中的微信消息,一边无奈地说:“我对这些活动不感兴趣,但还得给朋友面子,成了一种人情压力!”
小乔曾是个“集赞狂”,化妆品、美食、温泉券等,她都曾通过参与商家的集赞活动免费领取过,她告诉记者:“参加的次数多了,发现有些礼品名不副实,而且好多朋友将我拉黑了,可谓得不偿失。”
据了解,在集赞活动中,有的商家过分夸大礼品价值、以次充好;有的以“礼品发完”、“已过期限”为由,拒绝兑现。此外,各种隐形消费陷阱频现,让人防不胜防,而当消费者大呼上当时,商家却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撇清关系。
“就说集赞免费吃套餐吧,我参加过一次,好不容易集够,到店用餐时却被告知必须有100多元的最低消费才可享受!” 提起此事,长春市民王女士甚为不悦。而“集”过充电宝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千辛万苦完成集赞量,没想到商家送的充电宝是三无产品,只能充10%的电,只好自认倒霉。”
记者调查发现,有关方面对“集赞”营销还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虽然2014年微信官方曾发布公告,禁止公众账号“集赞”,累计发现公众账号1~4次“集赞”行为,分别做7天、15天、30天和永久封号处理,但对个人微信账号并无明令禁止,而很多商家是在利用个人账号“集赞”。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北伟表示,治理与规范此类微信营销行为,政府部门应积极作为,相关法律法规也需尽快完善。
“通过集赞营销,讲诚信的商家可迅速积累人气,但如果跟消费者玩猫腻,最后肯定会遭反噬,商家也应树立自律意识。”经营着一家美容院的覃女士,曾通过“集赞”吸引了很多客源,并因优质服务积攒了一部分回头客,她表示,对于商家来说,“归根结底,真正的‘赞’应通过好产品、好服务来获取,否则,一旦消费者体验不佳,就可能通过微信迅速传播‘差评’。”
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宝庵表示,“微信客户如并不了解商家的产品,只为贪小便宜或碍于面子参与集赞,很可能丧失自己在朋友圈中的信誉,到头来害人害己。”他同时建议,在“集赞”活动中如果受到欺骗,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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