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周观察】旅游路上的放心消费何时不再遥远
上周,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督的通知》对外发布,根据该通知,各级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这一通知发布之时,正值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几经反转,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之际。
从30元一只的青岛大虾,再到398元一斤的哈尔滨天价鱼,最近还有三亚10元用一次的违章厕所。黑心商家在价格上坑游客的方式不同,但消费者投诉之后的遭遇却是大同小异的:当地相关部门推诿,消费者投诉无门,最后不得不诉诸于网络,结果舆论重压之下事件反转,黑心商家被查处。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有的黑心商家证照都过期了……
其实,做旅游生意,并不是件容易事。在《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督的通知》中,共有12个部门涉及旅游市场监管。而如果你经营一家餐馆,坑害了消费者,这12个部门中至少有一半能管得着你。
但是,他们的职责却是不一样的。比如工商部门负责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旅游部门负责查处变相强迫消费,价格部门负责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消费者遇到的权益侵害涉及诸多方面,怎么办?个别地方涉及旅游市场监管的相关部门,面对投诉互相推诿就不难理解了。而对于违法者而言,就算被罚款,换个地方和招牌继续开张,一样能坐等不知情的消费者上门。
换言之,如果没有统一的投诉平台,以及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旅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哈尔滨的天价鱼不是最后一条,三亚的高价厕所也不是最后一间。
事实上,对于侵害旅游者权益事件,再漂亮的“事后诸葛亮”,也难以挽回当地旅游业的形象。最好的监管不是遇到投诉后才查找问题,而是事前监管,加强相应信息平台建设。
如果旅游经营服务记录不良者的信息能够被有效记录被刻意查询,那么消费者还会前往这些已经多次坑人的黑店么?如果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之间的相关信息能够互通,那么执法者还能够以种种理由推诿么?如果失信企业和个人将面临从行政到信用的联合惩戒,面对代价高昂的违法成本,还会有人敢浑水摸鱼,坑一笔是一笔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通知,将“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而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不过,旅游行业衍生面非常大,涉及交通、住宿、餐饮、文化、购物等诸多行业企业,再完整的信息公示平台,也难免有疏漏之处。这时候,第三方的评价机制就非常重要。对于习惯使用手机的年轻旅游者而言,去一个餐馆或商店消费之前,上网看相应点评已经是必备功课。对于涉足第三方评价的互联网企业而言,这将是巨大的市场机会。
12个“大盖帽”联动事后查处,也只能挽回消费者的金钱损失,挽不回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失去的耐心与信心。如果相关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平台事先发现存有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如果消费者能够通过信息平台,更好地了解到从业企业和个人的相应信息,那么,旅游路上的放心消费,才能离国人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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