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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2月24日 星期一

新规出台,救助供养标准能否提高?骗保现象能否遏制?

590余万城乡特困人员如何做到应养尽养

本报记者 车辉
《工人日报》(2016年02月24日 01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近日印发,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今天,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相关情况并作出解读。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指出,从总体上看,当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仍然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城乡特困人员591.4万人,其中,农村五保对象517.5万人,城市“三无”人员73.9万人。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特困人员低保标准不一,冒领低保现象。随着本次新规出台,591.4万名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能否得到提高?“骗保”现象能否得到遏制?城乡特困人员能否做到应养尽养?

所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建立的一项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其前身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

“过去制定标准是按照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来制定的,这次《意见》最大的调整,就是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这两个类型进行划分的,就是说,在同一个区域,无论是集中供养的,还是分散供养的,在基本生活上的标准和照料护理上的标准是一致的。”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解释:“按照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来定供养标准将更为科学,但由于存在地区差异性和城乡之间的差异,所以标准不可能完全一致起来。”

城乡特困人员如何实现应保尽保?针对《工人日报》记者的提问,刘喜堂介绍,这次通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把城乡人员统筹到一个制度里面去。在对象方面,无论城乡,凡是符合“三无”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范围,要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在提供服务的内容上包括办理的程序上,也都是按照城乡一体化进行安排。

刘喜堂进一步表示,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也体现了城乡统筹的原则。“过去在建立低保制度时,农村低保制度是一个资金池,城市低保制度有独立的资金安排渠道,农村五保也是单独的资金安排。这次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就专门要求建立统一的资金保障渠道。”

对于部分地区出现的“骗保”现象,刘喜堂表示民政部门一直在努力建设核查体系,同时在审核程序上要求相关基层机构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多种方式来完成,但由于社会整体尚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征信联网体系,所以虽然目前民政部门打击骗保力度很大,但有时仍显得孤木难支。“‘骗保’是绝对不能允许的,目前我们正在和相关部门积极设计相关体系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骗保’现象。”他表示。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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