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0·21”案件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工人日报》(2016年02月23日 04版)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王冬梅)环境保护部今天向媒体通报,在山东省环保、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下,成功破获“10·21”重大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案件。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犯罪分子张林德、陈继新租赁山东省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已废弃的明皋2号煤矿井院落,专门收集、倾倒危险废物。2015年10月21日凌晨2时许,张林德、陈继新雇用车号为鲁CB6590的罐车运输化工废液向煤矿井内倾倒时,张林德、陈继新、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中毒死亡。
事件发生后,山东省迅速启动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全力组织案件侦破,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现已查明淄博桓台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济宁泗水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日照莒县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与该团伙进行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交易。现已依法刑事处理犯罪嫌疑人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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