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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一

救援两辆车,费用12万

车主起诉救援公司,遭遇取证困难

《工人日报》(2016年02月16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杨学义)因为一场车祸,货车司机王允礼不仅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还被救援公司要求支付12.87万元的拖车费。王允礼日前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他觉得这个费用高得离谱,但经过3个多月的协商,依然无果。

2015年10月23日,王允礼驾驶的货车在北京海淀区杏石口路上与另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对方受伤,他随即报警。救援展开,王允礼被判全责,他联系了救援公司,准备清理现场。然而交警大队交警却告知他:“由于有人受伤,需要队里指派救援公司。”

2010年国家发改委与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当事人可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由于人命关天,王允礼听从了交警安排。随后,他和伤者的货车被指派的救援公司的拖车拖到了柴家坟停车场。过了几天,王允礼去取车,却被停车场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结清12.87万元的拖车公司款项,才能把车开走。

明细账单上列出了详细账目:吊车费40000元、货车费24000元、出车费5000元、困境费2000元、购机费6000元,还有一些其他费用,总共12.87万元。救援公司方面表示,他们派出了1辆200吨的吊车、1辆75吨的吊车。

而据王允礼在车祸现场附近一个加油站调取的监控视频来看,救援公司只派出了1辆小吊车,根本不存在200吨大吊车。

3个多月来,王允礼不断奔走于交警队、救援公司之间,试图讨价还价。在交警队的安排下,王允礼和救援公司先后进行了两次谈判,最终无果。

最终,王允礼决定起诉救援公司。不过,在取证过程中,他的律师试图联系别家救援公司,证实救援费用,但别的救援公司不肯开具书面声明。此外,用于证明现场真实救援情况的加油站监控视频,由于监控系统原因,已被加油站自动清除。加油站方面表示必须交警队出面才给开证明,但交警队的回复是:“我们没那个责任和义务。”

北京市永君顺达拖车救援服务公司相关负责人贾先生2月1日给记者出示了那起事故的救援确认单,备注标明“拉汽车散件”,“现场很惨烈,按照指示,我们必须在早高峰之前清理完。”至于为何交警队要指派他们处理事故,他解释说,目前在北京交管部门联动机制里的救援公司超过40家,北京交管部门会根据现场情况指派合适的公司,“我们有大设备,就我们具备这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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