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高速路腐败窝案两人获死刑
《工人日报》(2016年02月07日 06版)
2月3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彭曙、胡浩龙等4人贪贿案,一审认定彭曙、胡浩龙犯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数罪并罚,判处彭曙、胡浩龙死刑。
2002年至2010年,被告人彭曙、胡浩龙分别利用担任全资国有企业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单独、共同或者伙同被告人彭江林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实习生孟丽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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