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案件,换个法院受理,结果或不同?
不怕告得远,只怕不公正
河南“民告官”案异地管辖后胜诉率增两成
本报讯(记者冯国鑫)同样的“民告官”案,不同的法院受理,结果可能不同。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河南省三类“民告官”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后,超过四成行政案件实现异地审理,原告胜诉率由原来的10.18%上升到31.17%,胜诉率增加了两成。
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河南省以县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以及所有环保类行政案件,全部交叉到相邻的县、市法院立案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三类“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后,河南全省共异地受理“民告官”案件3134件,目前已审结2762件,原告胜诉率由原来的10.18%上升到31.17%。
异地审判也让一些在信访环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走上法律途径。2009年,信阳市民朱建购买了浉河区某小区的“小产权房”,但他在2013年8月得知,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在2010年就已经办理了朱建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开发商。
朱建和与其情况类似的11户此后不断上访,但一直得不到解决。2014年1月,朱建等人到相邻的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案二审结束,法院撤销了被告——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为开发商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
同样是“民告官”,为何换个法院审理,百姓的胜诉率就可能增加?“百姓常常认为地方政府与法院是‘一家’,‘官官相护’,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宋炉安认为,“民告官”案中群众最担心政府给法院施压、法院不能公平审理案件,异地审理可以最大限度排除司法审判中的行政干扰。而群众也认为,比起路途远,他们更担心的是得不到公正审判。
此外,“民告官”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后,案件调撤率由前5年的平均值54.18%下降到28.67%。“调撤率的下降,也从侧面反映了行政干预案件的少了。”宋炉安说。
“异地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不用顾虑和被告政府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公正审判,提高原告胜诉的几率。”宋炉安介绍,一些基层法院迫于行政干预,对诉讼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公正裁决,无原则地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甚至违法办案。
宋炉安认为,实行异地管辖后,政府机关失去了干预或者“协调”法院的方便渠道;另一方面,法院减少了来自当地政府的压力后,会更加注意维护自身的公正形象,从而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通过法律制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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