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讨薪反被“罚款”的闹剧再发生
农民工讨薪罚款10万元,发短信“诽谤” 项目经理贪污罚款5万元,在项目部大声辱骂、“诽谤”项目经理罚款30万元……21条罚款项目总计87.4万元。近日,一份“最牛劳务结算单”出现在网上后引发网友广泛热议。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收到这份“罚单”的劳务公司负责人已向建筑公司讨薪一年多,不仅讨薪未果,还收到了这份罚款单。
临近年关,讨薪、欠薪总会成为绕不开的热门话题。而为了避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从中央到地方每年都会出台各项政策要求严查、严办,使农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这些措施实行后收到了一些效果,但仍有不少企业想方设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用“最牛劳务结算单”这种方式克扣农民工的血汗钱。讨薪不成反收到罚款单,这对急着回家过年的农民工来说无异于“屋漏偏逢连夜雨”。
建设方表示,罚款项目都是按照《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的。为了避免劳务方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建设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建设方将扣除劳务方的履约保证金每次5万元以上。然而,建设方再“理直气壮”地拿出合同作为“杀手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一些条款限制了农民工通过信访、投诉等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有违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退一步说,就算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出现了违规、违法行为,建设方也应举报给有关部门甚至报警对农民工进行处罚。建设方本身不过是一家企业,对农民工进行罚款,不仅越俎代庖,而且涉嫌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其次,“诽谤” 是违法行为,对诽谤进行定性、处理等,应在相关被诽谤人报案、起诉之后,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进行。建设方自己认定农民工“诽谤”,并进行罚款,这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程序。这样的霸王条款,背离了合同订立的公平原则,不仅缺乏对劳动者最基本的尊重,更是藐视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值得注意的是,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务方明知道这是“霸王条款”,却也抱着愿打愿挨的心态,表示“不签我们也没办法”。很多工程在层层转包之下,即便利润被分摊,但在有利可图的前提下,还是有人愿意“在夹缝中挤出空间”。于是,在双方心知肚明的情况下,一些看似不平等的条款也就有了成立的可能。我们可以看出,从法律层面分析,“最牛劳务结算单”有不合法的地方,但这却无法改变农民工被动和弱势的地位,农民工能否讨回工资也还是未知数。
这些情况都要求农民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一方面,要防止自己变成被劳务公司利用的工具,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擦亮双眼;另一方面,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讨薪时不做违规、违法的行为,这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基础。
古训有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治理欠薪问题,终归还应靠法律的约束和执法者的严格。这些年,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太低,自从“欠薪入刑”这项法律出台后,有多少老板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身陷囹圄?对于恶意欠薪者,只要触犯了相关法律,就要给其严惩,让他们明白“老虎的屁股摸不得”,绝不允许他们以身试法或对他们法外开恩。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最牛劳务结算单”这样荒唐的事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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