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购”城市房贷首付最低降至2成
《工人日报》(2016年02月03日 01版)
本报北京2月2日电 (记者北梦原)央行、银监会今天发布通知,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通知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同时,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目前,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三亚仍在实施“限购”政策外,其他城市的“限购”政策均已取消。
据了解,去年以来,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已经进行过多次调整。2015年3月,央行将二套房首付比例由60%~70%下调为40%。2015年8月,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2015年9月,一套房首付比例从30%降低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