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共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
《工人日报》(2016年01月29日 01版)
据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记者华春雨)记者日前从中央组织部获悉,2015年7月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截至去年底,31个省区市根据《规定》精神,采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方式,共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
按照中央要求,各级党委扛起主体责任,加大干部“下”的力度。一是坚持以上率下,从省管干部抓起。浙江调整省管干部17人,其中人岗不相适的4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2人、不作为的7人、德行表现较差且群众意见大的3人、问责被调整的1人。二是加大问责力度。辽宁重点整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贯彻决策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等8类问题,问责处理220多人。三是充分运用考核和巡视结果,增强干部“下”的公认度。吉林结合考核结果、巡视反馈的情况,筛查出一批在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问题,以及不胜任、不称职的干部,诫勉干部10人、提醒谈话31人、降免职和改任非领导职务12人。四是结合专项整治,打好“下”的组合拳。上海结合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对23名干部进行了调整。四川结合“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派出11个督导组深入县市区开展督查,调整“软班子”369个、不作为干部564名。五是健全“下”的机制,增强组织调整的刚性约束力。河南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融“定责清单、履责纪实、问责流程”于一体的责任推进机制,共调整正厅级干部12人、副厅级干部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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