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困难居民医疗自负费零负担
《工人日报》(2016年01月20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王静)自2016年1月1日起,青岛市崂山区正式实施新的《崂山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该制度的实行,可保障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基本实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自负费零负担,中低收入家庭自负比例也仅在15%左右。
在新的医疗救助制度中,崂山区将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综合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了98%、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综合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了95%、中低收入家庭成员3万元以上综合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了85%,年内累计救助金额提高到了15万元。
该制度规定,在对中低收入困难居民救助的基础上,扩大救助面,将因病致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的务工人员和在本区就读的大学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实现“因病致贫”家庭全覆盖。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年度内个人自负费用在2.5万元以上的部分实施全额救助;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治疗并造成家庭贫困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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