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向生活困难劳模发放救助金
保证劳模收入达到或超过“平均线”
《工人日报》(2016年01月13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近日,青岛市总工会发出通知,就发放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省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和市级劳模生活困难救助金作出说明。该市总决定对困难劳模发放救助金,对因企业特困无法落实荣誉津贴的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
全国劳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与劳模本人实际收入的差额;农民全国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800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失业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侧重解决退休老劳模和遭受自然灾害劳模的生活困难,对患有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负医疗费用较多的劳模予以倾斜。另外,向所有健在的全国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2000元。
山东省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的发放标准为,保证在职劳模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1倍,退休劳模不低于上一年度企业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1倍。农民省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失业、协保、退养等且无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500元。对患有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负医疗费用较多的劳模给予帮扶救助。
青岛市生活困难劳模救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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