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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一

江西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体现“四个坚持”原则 保障职工“四项权利”

《工人日报》(2015年12月29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赵翔)江西省委省政府12月23日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并于当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该实施意见旨在全面贯彻中央有关精神,从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

据悉,江西省出台的实施意见体现出“四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构建、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改革创新。意见要求,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体系,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企业依法用工、职工依法维权、政府依法行政;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不断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机制制度、工作举措和工作方法,着力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

意见明确了保障职工的“四项权利”,即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有条件的设区市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教育培训企业一线职工的比例不低于60%。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争取到2020年,在全省普遍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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