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扩展医疗救助范围
《工人日报》(2015年12月25日 02版)
本报南京12月24日电 (记者王伟)江苏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纳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江苏省民政厅负责人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将医疗救助对象扩展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另外,鼓励将不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等纳入救助范围。

本报南京12月24日电 (记者王伟)江苏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纳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江苏省民政厅负责人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将医疗救助对象扩展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另外,鼓励将不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等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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