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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2月24日 星期一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四)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工人日报》(2015年12月24日 06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包括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情况,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不如实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义务的,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用人单位不如实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义务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进行哪些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义务有哪些?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3)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仅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劳动者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对不能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加强管理,帮助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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