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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一

说说

《工人日报》(2015年12月22日 05版)

职工说

网友“千载落风尘”:

我们公司末位淘汰还没正式公布,这个月一线员工有一百多个员工,其中四十多个都已经辞职了,随它喽。

网友“12月不一样的烟火”:

十多年前外企销售岗位就是这样,每月排名,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就被淘汰,刚开始干我还没有适应就被淘汰了,在那工作的“前辈”都说压力山大。网友“国药”:

我们单位一公司当年搞末位淘汰,走的几个现在都是老板了,还有一个再等几个月考核铁定要淘汰,前面同事临时辞职,他没被淘汰,过了几年成了总经理。

网友“生活不是买卖”:

我单位曾经实行过“末位淘汰制”,结果,弄得大家人心惶惶,同事成为敌人,团队效率急剧下降,到最后被迫取消。有竞争是好事,但是,一旦过度,就成了坏事!


支持者说

网友“北宁老头儿”:

支持!末位淘汰,对于企业来说是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和激发内在潜力的有效管理手段,让其存在岗位危机意识可以有效杜绝臃肿拖沓的工作作风,踢除百无聊赖的工作状态。毕竟没有竞争,就没有优胜劣汰,另外,也可以让按劳取酬得到应该的体现,防止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让员工自身价值得到彰显!

网友“辉观察”:

善与恶不完全是企业定,只要符合劳动法就好。

网友“魁星闪烁”:

企业年终绩效管理实行“末位淘汰”制,大势所驱,打破吃大锅饭传统老模式,不上进就要“炒鱿鱼”,企业长期发展需要精英!


反对者说

网友“林筱峰_style”:

这样的话,以后大家都是敌人,上班都想着捅对方漏子,找对方麻烦,这样自己就不会被淘汰了。不知道提出这个方案的人想过没有。结果就是企业凝聚力降低了。

网友“阿七若丹”:

人,需要尊重和鼓励,而不是挤压和歧视。


专家说

沈建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末位淘汰制”一般通过规章施行,用人单位有制定规章的权利,问题是规章是否合法。用人单位除非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才可淘汰员工,而排在末位并不能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因为无论如何努力,总有人排在末位。

杨保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部长,劳动法专家):

人事制度的有效,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公示告知,缺一不可。如果单位以末位淘汰制为由单方辞退员工,员工则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

马晶晶(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

我建议用人单位慎用“末位淘汰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用“首位竞争制”,这样既可以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又不违法,合情合理。

石述思(著名时评人):

关键在于末位淘汰的标准是否合法。

网友“小昂”:

事实上,有比“末位淘汰”更好的人力资源考核、管理及淘汰方式,单纯强调“末位”,不见得能实现初衷。

(杨学义 李丹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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