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有“好人法”是不够的
文/舒年
《工人日报》(2015年12月13日 03版)
日前,《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条例草案明确,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现场救护,并明确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由政府予以补偿。
这一“好人法”的提出,受到舆论好评。在此之前,“路人施救”的法律空白,使得许多人面对着需要施救者,往往却不敢出手。
但是,究竟有多少路人,是受过急救培训的呢?今年9月,广州一女子在暴雨中摔倒,好心路人为她打伞,却无人懂得如何施救,待救护车到达时为时已晚。医生表示,事发时如果有人对她进行胸外按压,悲剧可能就会避免。
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50万心脏骤停患者,居全球各国之首,其中在大城市中,抢救成功率还不到3%,而在落后地区,成功率更低。而在美国,每年40万心脏骤停患者中,抢救成功率约为10%,个别大城市成功率能够达到30%。路人合理施救,往往能为医生争取到黄金的抢救时间,最终让一个家庭不至破碎。
换言之,光有“好人法”是不够的,公民急救知识的短板,也急需补上。根据2015年北京市卫生统计公报显示,即便在该市,具有专业急救知识的市民只占全市人口的 0.2%,其它城市就可想而知了。而在新加坡,每5个人中就有1人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
其实,补上急救课,不妨从年轻人抓起。利用高校和高中例行的军训,借助中学的生理卫生课,都可以向年轻一代教授急救技能。
除此之外,许多城市的公共场所,并未配备包括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在内的急救设备,有的地方即便有所配备,也长期闲置。这些相关配套设施,也应当跟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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