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恶意欠薪获刑入狱,没有可供追缴的财产,工人被欠工资能否找其挂靠公司讨要?法院判决——
谁发包给无资质者,谁还债
劳务公司存在严重过错 , 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刘旭)辽宁大连一包工头蒋林因拖欠李支国等21名农民工工资70.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包工头服刑,拖欠的工资谁来给付?李支国遂将蒋林挂靠的大连久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11月23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久盛劳务公司因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42岁的李支国是一名来自黑龙江的农民工。2013年3月,蒋林雇他在大连市高新区小平岛一处工地做木工,日薪280元。到了年底,李支国却没领到一分钱劳务费。李支国找到蒋林,蒋林却推脱说没收到工程款,等钱到了,就把8.8万元的劳务费给李支国,并写下了欠条。2014年1月25日,蒋林将久盛劳务公司抵给他的房子卖了89万元,却将这笔钱用来偿还其他债务。对于欠李支国的钱,蒋林以没钱为由继续拖延。
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后立案侦查。2015年2月11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蒋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5万元。
法院对卖房款予以追缴,但蒋林并无可供追缴的财产。拖欠的薪水找谁要?蒋林挂靠的劳务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无奈下,李支国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担任代理人。2015年5月,王金海将蒋林挂靠的大连久盛建筑劳务公司起诉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劳务公司认为,公司与包工头蒋林是挂靠关系。给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应当是蒋林的。判决书明确表明,追缴蒋林的卖房款,返还给21名农民工。因此,再找劳务公司要钱没有法律依据,劳务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拖欠21名农民工劳动报酬一事已经过蒋林签字承认,而且甘井子区法院明确,要追缴卖房款返还给被害人,故再要求劳务公司给付工资无法律依据,遂驳回了李支国的诉讼请求。
然而,经调查,蒋林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王金海认为,国家规定,不允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劳务公司把房子抵给蒋林后不进行资金监管,导致蒋林将卖房款挪为他用。因此,劳务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遂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大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久盛劳务公司明知道包工头蒋林不具有施工资质而允许其挂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劳务公司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1月23日,法院判决,久盛劳务公司给付李支国劳务费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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