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行政审批条件偏多偏细、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不规范等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开始“立、改、废”改革
《工人日报》(2015年12月08日 04版)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于宛尼)行政审批条件偏多偏细、从业机构创新能力不强、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存在不规范现象......这些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中存在的症结如今获得改善。记者今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我国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部门规章开始一场“立、改、废”的改革运动,未来认证审批过程中,认证机构设立的许可期限由90日缩短为45日。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认证认可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迅速。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已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超过140万张,认证证书总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产值达1700多亿元,从业机构主体约2.9万家,成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增长点。
值得关注的是,认证认可、评价技术作为质量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用日益突出。本次改革依照简政放权、高效便民原则,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审批中的部分审批与备案事项。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分公司、认证机构分包境外认证业务等两项审批事项,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境外认证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备案等两项备案事项。
此外,本次改革还取消了针对专职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和能力、外资在华设立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出资人提供资信证明等限制性规定,并放宽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准入条件,简化了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程序。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过程中,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评审、一次发证”,延长了资质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将认证机构批准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分别由4年和3年统一延长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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