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房产,被法院裁定确权后,又遭查封,面临二次拍卖
判决裁定“打架” “一房二卖”咋办
本报讯(记者李国 实习生陈雨)“房子已经裁定给公司了,法院怎么能又来查封,而且还要二次拍卖呢?”11月20日,有重庆市民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法院将一处已裁定给自己所在公司的房产进行查封,导致该房产面临被再次拍卖的状况。
投诉人叫做高首珍,是涉案公司——重庆钇园蓄电池公司(以下简称“钇园公司”)员工。2011年3月,高首珍等11名钇园公司员工获悉,因购房人梁光兰无力承担按揭款,綦江区人民法院将对涉及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处置。
由于梁光兰还欠高首珍等11人几十万元借款,梁光兰、钇园公司和高首珍等人签订协议:高首珍等人将债权过渡给钇园公司,由钇园公司买下这处房屋,债务就此抵消。最终在几方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钇园公司买下了房屋。银行被拖欠的房屋借款通过法院变卖得以收回。
2011年3月25日,綦江法院执行裁定书下达,载明该房屋产权归钇园公司。
2011年9月,李廷梅称自己有对梁光兰的债权。同年11月,李廷梅通过诉讼保全,申请法院查封了该房产。当时,房产还没有过户到钇园公司名下,购房合同登记的名字是梁光兰。
钇园公司随后提出执行异议。2014年10月,綦江区法院作出裁定,钇园公司的异议成立,暂停对标的房屋的评估、拍卖。
李廷梅不服,诉至綦江法院。2015年1月27日,法院驳回了李廷梅的诉讼请求。
李廷梅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李廷梅的上诉请求,将再次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
这意味着,如果钇园公司再次购买该房产,将再出一次钱。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建红认为:“房产已经通过法院执行裁定确权给钇园公司,在裁定没有撤销的情况下,房子就属于钇园公司。李廷梅不能再以与梁光兰有债务纠纷,来处理已经不属于梁光兰的房产。”
西南政法大学专门进行物权法研究的蒙晓阳教授认为,该案有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就算没有房产证,也应当变更登记。
“在一审法院执行裁定仍然有效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作出判决前,要充分考虑是否会导致原来的生效裁定不能执行,‘一房二卖’的现象一定不能出现,不然法律尊严就会受到损害。”蒙晓阳说。
记者联系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截至发稿,法院方没有给出回复。
目前,钇园公司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负责该案再审申请审核的法官陈福辉表示:“法院会谨慎处理每一个细节,保证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会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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