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开审理“民告官”,“被告席”首见副县长
四川一村民当庭“告倒”县政府
法学专家:民胜官败表明行政审判已具有相当权威性
本报讯 (记者高柱 李娜)因不满政府对其土地纠纷的行政处理,四川攀枝花市盐边县村民江前发将县政府告上法庭。11月20日,攀枝花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民告官”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盐边县副县长蔡君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法院当庭宣判,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据了解,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攀枝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没想到会公开审理这个案子,最后判决也很公平,希望县政府能够尽快执行法院判决。”12月1日,江前发在电话中对《工人日报》记者如是说。
江前发是盐边县共和乡荒田村村民,他以自己的退耕还林地被同村村民王德付侵占为由,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多次向乡、县两级政府反映问题,并提出对林地确权诉求,但均未得到支持。江前发又向攀枝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该委员会责令盐边县政府重新调查处理。
2014年8月,盐边县政府重新调查后,依旧未支持江前发的诉求。江前发不服,于2015年1月向攀枝花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盐边县政府的行政决定,并确认其林地使用权。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江前发的起诉不予受理。
江前发随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依法撤销了攀枝花市中院的裁定,指令由攀枝花市中院立案受理。
11月20日,案件公开审理当天,原被告双方就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是否属于盐边县政府行政职责、盐边县政府作出的复查意见是否合法,以及该案是否已经超过起诉期限等焦点进行质证、答辩。
被告方认为,“盐边县人民政府此前对江前发作出的复查意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确,无撤销理由。”
原告方分别针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长达5小时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旁听民众近百人。最后,法院以盐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复查意见书》没有事先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为由,当庭依法判决撤销《信访复查意见书》,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民告官胜诉,表明当前行政审判已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四川一位法学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尽管“民告官”已在我国实施了20余年,但公民在权利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犯时,仍习惯于信访方式。本次案件审理的结果能够为老百姓依法维权、政府依法行政形成引导和警示作用,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司法引导,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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