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蔑视《 兵役法 》当逃兵,超重罚单等着你 !
“让拒服兵役者感到痛,这种处罚才有意义!”

2015年9月10日,河南郑州200多名新兵在郑州东站坐高铁奔赴军营,这是今年第一批新兵入伍。CFP供图
11月4日,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90后青年李宇,自愿报名参军后因怕苦怕累,甚至绝食拒服兵役,寿阳县人民政府对其作出总共9项处罚决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根据该决定,李宇被罚款11万余元;两年内不得升学、出国、开店;三年内全县所有企业、单位不得录用;三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
该处理公告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称其为最“狠”拒服兵役罚单。
作出处罚的寿阳县政府表示,对李某的处罚是进行了综合考虑。
记者注意到,寿阳县政府的处罚依据是《兵役法》《山西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据了解,自1984年制定的《兵役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一批地方性兵役法规和规章,均涉及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的惩处和处罚内容。
对李宇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两年内不得升学、出国等处罚,是根据《兵役法》的明确规定;对李宇的11万余元罚款,则是根据《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的规定:由基层人民政府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年优待金1倍至3倍的罚款。当地2015年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为57346元,当地政府便对李某进行了两倍的经济处罚。
据了解,《兵役法》实施以来,对拒服兵役的处罚经历了愈渐严厉的过程。2011年第三次修改《兵役法》时,将原第11章的章名由“惩处”改为“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对平时应征公民拒不履行兵役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兵役,拒不改正的,处罚办法由原来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修改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对这一“罚单”,有人觉得偏重了。对此,有武警部队法制研究中心专家表示,当今大多数国家对拒服兵役者的处罚都颇为严厉。例如,在美国,年满18周岁者自生日后30天内必须到兵役机关登记,否则将被处以5万美金的罚款,且不得担任公职和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待遇与保障;韩国20~30岁的男性公民必须服役,拒服兵役的人会面临1年至3年的监禁。
“如果相关法规的违反成本太低,不让拒服兵役者感到重、感到痛,我们很难想象,这项法规、这种处罚会有多少意义、多少效果。我们需要通过足够力度的处罚,让拒服兵役者明白,逃避兵役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该法律专家说。
实际上,1984年《兵役法》颁布以来,类似拒服兵役的事件不止于此,但像此次事件这样受到公开处理,并向社会通报的情况并不多。因此,以往“逃兵”事件也被指处理起来“静悄悄”。
此次寿阳县依法公开处理拒服兵役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严厉惩戒,也是对全民的一次教育: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保家卫国,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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