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发假工行信息获刑8年
本报讯 11月25日,笔者从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获悉,一男子利用伪基站发26.9万余条诈骗信息,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4年4月26日,静安区法院曾判决沪上首例发布虚假信息“伪基站”案,并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涉案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前述案件是该院针对同样的“伪基站”案件被告人作出的判决。前后两起案件,判决的罪名不同,导致被告人的刑期不同。
现年33岁的李某于去年7月在网上花费1.5万元,购买了发送虚假信息的移动设备。2015年,一个陌生的QQ号联系了他,对方声称是卖该机器给他的人,向其介绍发布信息工作:每天通过机器发送信息约5个小时,工资为每天1500元至2000元不等。
据检方指控,李某于2015年5月至7月间,在上海多次驾驶租赁的轿车在静安寺、人民广场等地,使用短信息群设备向移动电话用户持续发送内容为“尊敬的用户:您的工银密码器已满足2000元积分现金礼包,请手机登入我行网站wap.95588jj.com并根据提示领取【工商银行】。”李某发送的诈骗信息共计26.9万余条。对方按照李某的实际工作量,将钱款打入李某的银行卡账户内。
今年5月下旬,市民徐某向警方报案称,自己手机收到上述内容短信称,可以用密码器积分兑换礼包,便信以为真遂按照提示一步步陷入对方设下的圈套,导致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划走758元。
7月2日,上海警方根据举报在嘉定区某宾馆将李某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鸿光)
解析——
用伪基站发信息为何要判诈骗罪?
同样用“伪基站”实施犯罪,是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还是诈骗罪?
本案中,李某基于一个非法占有犯罪目的,实施“伪基站”设备发送26.9万余条诈骗短信的犯罪行为,触犯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基准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诈骗罪(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个罪名,属于法律上的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却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法律规定一般采取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按该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刑。因李某所触犯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基准刑比诈骗罪要低,故法院对李某以基准刑较重的诈骗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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