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检务信息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工人日报》(2015年11月14日 06版)
本报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卢越)在检务公开工作中,公开什么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特别是能够公布哪些案件的信息,是社会公众最关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级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具体的检务公开实施办法。
2015年1月,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检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外,各级检察机关其他的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和“龙头”,网上公开生效法律文书是案件信息公开的重点。
截至今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已经发布了73起由最高检立案侦查的大小案信息,并与各省级院同步发布了大要案信息642条,成为广大网民了解案件办理进程的权威信息源。
肖玮还介绍,今年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了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论证会,就一起故意伤人申诉案,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12名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论证。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由检察官主持,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律师、被告人参加的公开审查逮捕方式,实现“兼听则明”,保证依法准确逮捕,促进了审查逮捕环节的检务公开和释法说理,增加了审查逮捕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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