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病保险”年内全覆盖
《工人日报》(2015年11月10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方大丰)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群。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的人群,同步就参加了大病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也不必再缴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此次大病保险扩大了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是能否进入大病保险的一个“门槛线”。方案明确,以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而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由各市州确定,原则上,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每个市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简单来说,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这个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这个额度就是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
这意味着,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所在市州确定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即可进行大病保险补偿。为切实缓解因大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大病医疗”对低保困难群众还有倾斜,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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