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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1月05日 星期一

成都:突发集访讨薪责任单位将入黑名单

不仅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还向社会公开曝光

《工人日报》(2015年11月05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高柱 李娜)年末将至,为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成都市建委提前筹划,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召集全市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天府新区规建局分管领导和建管科负责人,成都城投集团等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和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劳务、担保企业负责人,召开了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题会议,并在会上对市建委日前下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解读,称:引发集访讨薪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将被记入黑名单,不仅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还向社会公开曝光。

《通知》提出,要通过优化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施工承包企业,应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清偿欠薪的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度;同时,施工承包企业还要制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周转金准备到位,并按规定做好应急预案报送工作。

《通知》规定,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而已在建项目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实行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双方责任,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监理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监督内容,记入监理日志,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企业应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招聘农民工,并建立农民工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知》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将纳入监管类监督管理,责令其限期整改;担保公司承保后不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巡查监管,造成农民工集访讨薪的,或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的,纳入诚信体系管理,5年内不得在成都建筑市场从事工程承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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