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黔运行
《工人日报》(2015年10月24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李丰)10月20日,记者从贵州省司法厅获悉,我国首家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即将进驻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吴跃表示,各个窗口工作人员由省司法厅指派,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由有关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委派有从业资格和一定工作经验的律师、公证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
贵州省2013年开始在市(州)一级开展公共司法服务试点工作。目前,贵州省已基本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遵义、安顺、黔南3个市(州)和2个省直管县(市),其余市(州)和部分县(市、区)正在积极谋划和推进中。
据悉,贵州省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基本建成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努力让广大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