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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孝顺金”:强制的善意引发热议

本报记者 黄康
《工人日报》(2015年10月24日 02版)

广州市白云区一家民营企业为员工设立了“孝顺金”:未婚员工要拿出月工资的10%,已婚员工拿出5%作为“孝顺金”,由公司把这笔钱直接转到员工父母或岳父岳母银行账户。招聘新员工时,员工须认同这个规定,否则将不予招录。

浙江宁波某企业也采取了类似规定,扣除员工部分工资,同时再补贴一些“慈善工资”寄送给员工的父母。

在重阳节前后,网络上陆续曝出多地企业推出类似举措。一时间,这种“强制的孝心”引起了人们的诸多关注和热议。

孝顺的员工值得依赖

卢志平是广州这家企业的负责人之一。他告诉记者,他们这家美容连锁机构约有80名员工,大多是外省务工人员。自2012年首设“孝顺金”制度以来,已执行3年多。制度设立初期,他们心里也没底,但回访员工父母后得到的积极反馈坚定了他们的信心。

“我们员工不少来自农村,对父母来说,这是一笔不少的收入。”公司另一位负责人吕女士表示,除了划扣员工的部分,公司层面会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相应额外补贴。工作一年补贴100元,工作两年补贴200元,3年以上补贴300元。目前,公司基层员工平均月薪是3000多元,每月划出300元打给父母。

谈起推行“孝顺金”制度初衷,卢志平表示,“百善孝为先”,倡导感恩父母,也是在强化员工的责任感。懂得孝顺父母的员工,才值得依赖。

老家在河南农村的李美菊告诉记者,自己是头一次听说“孝顺金”,很认可。自己周围绝大部分同学都在外打工,很多都是“月光族”,甚至有些人工作几年了,回家过年路费还得找父母要,如果有了这个强制规定正好给他们提个醒。

具有推广的可行性吗?

“这样做是对员工的道德绑架,有点强逼员工尽孝的味道。”在杭州某创业公司工作的李女士认为,企业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什么事情一旦强制了就有点变味。“其实可以更多地从关怀角度来开展一些关爱父母的活动。比如,鼓励员工多给父母打电话、视频聊天,适当给一些假期让员工回家看父母。如果只是简单地‘给钱’,其实是没有什么效果的。”她说。

在广东某机关单位工作的赵菁认为,父母其实更需要精神层面的关爱,“利益化”孝顺,不可避免会弱化孝顺本身附带的其他内涵。“孝顺父母是要走心的,贴钱不如多贴些时间。”

江苏泰州的退休职工张玉莲女士也告诉记者:“即使寄来了‘孝顺金’,我也不会花,会帮子女们存着。一个月多打几次电话比寄啥都强。”

也有媒体质疑企业扣钱行为涉嫌违法。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沈剑锋副教授认为,企业过多介入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可能引发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对于促进劳动者履行赡养义务也仅有非常有限的功能。赡养并不只是5%的工资,还有情感的抚慰和交流等,直接划扣工资,可能更加减少了劳动者和父母交流的机会。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系副教授周利敏则认为,“孝顺金”的设立取材于中国传统孝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互补充,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这种温情、柔性的非正式制度价值很大。“但是,不具有更高层面推广的可行性。”

孝道不倡应引起社会反思

在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张青兰看来,企业强制员工尽孝这种做法本身体现的是企业负责人的孝道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代社会孝道不倡的问题,应引起社会反思。

“企业可以按时提醒员工以各种方式孝顺自己的父母,如节日生日的电话问候、常回家看望父母,做做家务。这些是金钱所无法衡量的,也是做父母更在乎的。”张青兰说。

推行“慈孝工资”的浙江宁波某企业负责人坦言,自己推出这样的举措,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希望借此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降低员工的流动性。“现在的员工不好管,留不住。同学、老乡一个电话就拉跑了,多给一些福利能稳定些。”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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