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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一

最高法院公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法院用判决否定违法“红头文件”

《工人日报》(2015年10月23日 01版)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张伟杰)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案例显示,人民法院对少数行政机关违背法律和经济规律急于求成、“开快车”,侵害老百姓权益的现象,判决确认违法或撤销,及时叫停;对经济领域的合法行政行为,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方式予以肯定。

据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介绍,在我国法院每年办理的十余万件一审行政案件中,与经济管理和经济领域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案件占30%以上,涉及的领域和类型越来越丰富。今天发布的案例,既涵盖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盐业、证券、土地出让等专门经济领域,也涉及房屋销售合同、餐厨垃圾处理、超市零售、营业执照办理等与个体经营者、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被诉行政行为,既包括滥用权力的行政垄断、食品药品的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的行政登记、房地产和证券领域的行政处罚,也涉及土地出让等行政协议和限制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红头文件”;既包括行政机关主动作为与乱作为,也包括行政机关不履责或拖延履责的不作为。通过司法审查,有的裁判及时纠正了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中的违法行为,有的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责给予了充分支持。

在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中,江苏省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以丹阳市政府丹政办发(2012)29号《关于转发市商务局<丹阳市菜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29号文”)为依据,对鸿润超市“在原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增加蔬菜零售项目”的申请不予支持,该超市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中一并审查了政府的“红头文件”,明确指出该市政府29号文不仅与商务部有关规定不符,也违反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的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性依据,判决撤销了被诉行政行为。

据悉,这是法院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切实贯彻,具有一并审查“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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