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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创客盲目投递,缺乏产权保护意识;投资者盲目投资,缺乏长远效益考虑

创投圈创意项目遭复制案例迭出

专家建议,尽快启动立法调研,对创意到成品可分阶段保护,减少专利审批手续

《工人日报》(2015年10月20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余嘉熙 冯国鑫 通讯员闵亚平)日前,河南创客肖松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其团队曾筹划开发一款让用户在网上记录个人时间的软件,该项目刚一推出就吸引了众多投资人的青睐。但让肖松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团队的创意竟被所谓的投资人打着先期考察的旗号进行了“复制”。因为创业项目并未成型,很难获得法律的保护,遇到这种情况,肖松团队也只能自认倒霉。

事实上,在当今火热的创投圈,像肖松团队一样,稍不留意,创意项目就遭剽窃复制的案例不绝如缕。众多创客因为找不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在创业初期就陷入被动局面。与此同时,“跟风式”的创意复制,让本来就不规范的创投圈更显无力。

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的创客吴东告诉记者,2014年初,他和一名徐州籍合伙人在徐州成立了一个互联网公司,做微信开发。刚开始由于不懂产权保护,辛苦开发的东西做出来没有及时拿到投资,等到发现市场已有类似产品后为时已晚,这次创业最终令他以50万元的“学费”交了白卷。

针对当前创投圈存在的问题,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创客专注追求创意上市,盲目投递创意,自我产权保护意识薄弱;而投资者盲目投资,对项目的长远效益欠缺考虑,这才让一些中介机构和恶意剽窃者有机可乘。

另外,申请专利周期长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让目前一些基于“互联网+”的创意得不到有效保护。据记者了解,要获得一件专利授权,少则半年,多则三四年。

除了专利申请,目前我国还没有特别完善的相关创意保护的服务模式,如何大幅降低知识产权保护门槛,使人人都可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正日益为市场所关注。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耕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启动对创意保护立法的调研,填补法律上的空白;对创意到成品的过程要分阶段进行保护;尽量减少为创意申请的专利审批手续,为创意保护争取时间。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更应当鼓励创新精神,加大对创意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暨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刘登顺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创意保护的法律法规,而作为政府来说,应该从宏观层面上对一些比较有规模、有一定成功经验的创业平台提供相关支持。“创业项目一般都比较脆弱,它们需要更加可靠的创业平台。”刘登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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