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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0月17日 星期一

【工会法律援助案例分析】案例1:

工会公职律师 为农民工高效维权

《工人日报》(2015年10月17日 07版)

2008年11月,建湖籍农民工付某进入江苏某装备公司工作,岗位为车间操作工。双方签订了2008年11月3日起至2010年11月3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期限自2010年11月3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书。第二份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付某实际工作至2013年9月30日。

矛盾始自付某的辞职。2013年10月1日,付某向装备公司邮寄了辞职申请书。没想到,单位在他辞职后一直拒绝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且拖欠部分加班工资。付某在与单位协商无果后向江苏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省总工会和南京市总工会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此案,并指派律师具体承办。

经过仔细研究,援助律师帮助付某申请了劳动仲裁,提出四项利益诉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仲裁庭上,工会公职律师代理职工出庭,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据理力争。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受援人付某的全部请求。单位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继续支持了付某诉求。一审判决后,单位继续提起上诉,试图通过走完全部司法程序增加职工的维权成本,逼迫职工撤诉。

江苏省总工会副主席张海涛获悉后,一方面为工会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一切便利条件,支持律师为职工维权到底;另一方面敦促法院启用“绿色通道”,使援助案件“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在工会的积极推动下,2014年11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单位终于低头,一次性支付给付某各项费用6.3万元,并及时为付某办理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点评】

本案中工会积极履行代表职工依法维权的职责,从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合法、有据地提出诉求,利用工会组织的强大优势,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受援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及时介入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一是工会与法院建立的“绿色通道”,涉及到职工群众的劳动违法案件,工会与法院之间的高效合作,使工会在职工法律援助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二是工会公职律师在承办职工法律援助案件时的优势进一步凸显。本案在受理之初职工并未要求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江苏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在接待职工时依靠多年办案经验发现并追加了这两项诉求。此案的办理过程复杂、曲折,地方工会和公职律师投入了大量精力,使受援职工拿到了应有的劳动报酬,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地方工会以职工法律援助作为工会依法维权的重要抓手,积极履行了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这个案件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次深刻的警示,对职工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齐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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