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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10月17日 星期一

履行好职工法律援助的每一项承诺

——解读“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本报记者 郑莉 通讯员 齐轶杰
《工人日报》(2015年10月17日 07版)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后,全国总工会专门出台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推动工会系统职工法律援助的发展作出统一部署,制定了工作规划。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工会组织承担着怎样的责任?工会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具备哪些优势?对职工法律援助下一步工作有哪些部署?对此,全总法律工作部相关负责人向《工人日报》记者作出了全面解读。

记者: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全总出台了专门的通知,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对工会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办、国办出台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需要指出的是,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是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补充。贯彻落实《意见》,对于工会来说,就是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工会依法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困难职工等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总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工会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职工法律援助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旨在使更多职工知晓工会的法律援助职能,并实际获得工会的援助。特别是要认识到通过法律援助依法化解劳动争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渠道。

记者:工会在职工法律援助中具备哪些优势?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法律援助是工会切实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具有服务便捷、覆盖广泛、制度规范等特点。

按照全总的统一安排部署,近年来,各地工会充分整合工会信访窗口、法律援助机构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源,普遍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或服务窗口,并将法律援助机构从县级以上工会向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延伸,部分省市工会还将法律援助机构延伸至企业,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等方式,逐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基本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网络。这个网络的建立,使职工获取工会法律服务更方便、快捷。目前,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已达14396个。

同时,各级工会建立了经济困难标准和援助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了职工法律援助覆盖面,尤其是逐步将军人军属、女职工、离退休职工、未成年工等纳入工会职工法律援助范围,重点做好困难职工、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针对农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等维权案件,各地工会还开通了“快办快结”绿色通道,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为更有效地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全总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制度体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了《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等文件。同时,各地工会还健全完善了业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了投诉处理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统计、经费监管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在全总的推动下,各地已经培养了一大批工会公职律师和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并普遍成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团、志愿团、顾问团。自2011年以来,全国各级工会免费代理职工维权的仲裁、诉讼案件25万余件,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52.8万件,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记者:目前工会系统已经建立起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网络,也拥有了一支专业队伍,下一步将如何发挥现有优势,有哪些具体部署?

答:全总将从五个方面推动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强化职工法律援助职能。即在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加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或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窗口,明确负责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特别是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向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积极拓展基层工会法律援助站点,建立和完善职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同时,最大限度整合资源,探索职工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积极引进、培养一批擅长办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人员,发展工会公职律师队伍,建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公职律师人才库,并积极探索职工法律援助“点单式”服务模式。要加强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协调及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组织实施全国工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积极利用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资源,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突出以农民工为重点的援助范围,拓展职工法律援助覆盖面。即把劳动争议多发、职工权益易受损害的行业作为重点服务领域,把维权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困难职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把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涉及职工基本生存权益的劳动争议作为重点援助案件。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职工法律援助门槛,拓展职工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实现应援尽援,惠及更多职工群众。

——改进职工法律援助方式。即改善职工法律援助业务流程,设立贴近职工、方便职工的灵活、高效服务窗口,安排专业人员免费为来访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包括拓展12351维权服务热线法律咨询职能,有条件的地方开设针对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的维权专线;创新咨询服务方式,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可及性;简化审查程序,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工、困难职工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探索创新职工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化水平。

——规范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即大力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教育引导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差别案件补贴制度,规范职工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办案补贴标准。探索购买社会服务的职工法律援助模式,督促、激励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需要强调的是,各级工会还应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的组织保障。即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职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工会年度预算,及时划拨,专款专用,并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公益性资金的支持,为职工法律援助提供经费保障。全总已下文,要求各级工会研究制定本级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全总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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